薛文明:加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需要社会力量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启 元
公共文化服务是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向全体公民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服务。同时,也是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是中国特色公共文化内容建设的根本任务。
以我所在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的社区公共服务为例,目前,岱岳区很多村、社区公共文化建设工作滞后,亟待加强和完善。近年来。我作为泰安市政协委员,与岱岳区粥店街道粥店社区综合文化站一起推动的公益书画讲堂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既提升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又为政府减轻了压力,充分展现出社区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成效。通过实践证明,引导、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发展社区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是行之有效的举措。
一是,建设公共文体设施。在发挥政府发展文化事业主导地位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资源优势,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民办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游泳馆等公共文体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利用废弃用地和闲置房屋等建设公共文化项目。鼓励社会力量以冠名、合作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捐赠等方式,参与文体设施建设。
二是,提供公共文化产品。鼓励和引导运营社会力量建设或租赁的公共文化场馆,持续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低价文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共文体活动,包括各类公益性质的节庆文化活动,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音乐会、演唱会、演奏会、表演专场等艺术演出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活动以及其他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文体活动等。
三是,参与设施管理运行。鼓励社会力量市场化运作国有文体设施,包括公共文化艺术中心、美术馆、体育馆、游泳馆等,可采取服务外包、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模式进行整体或部分项目的开放服务、管理运行,充分整合设施设备、人才、市场等资源,实现管理的专业化,提高公共文化管理效率,为群众提供低价或免费的文化服务。
四是,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将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文化建设项目纳入社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项目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国有文化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捐助公共文化活动,其捐赠额可按照税法规定享受有关减免政策。
五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社区财政设立社会力量办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据其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社会力量市场化运作政府所有的大型文体设施,根据场馆性质、成本支出、管理专业水平、服务质量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确定、落实相关的实施方案,力促社区公共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视察山东时指出,希望山东广大干部群众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作为政协委员,从社区服务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日常点滴做起,以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的精神,“挑”起履职使命,不忘初心。
(作者系山东省泰安市政协委员)